請民眾務必注意這個訊息,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,車輛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,縱因不堪使用停放於街道旁、巷弄或路邊停車格,仍屬「使用」公共道路,一經查獲將補徵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期間之使用牌照稅,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。民眾家中車輛倘無法使用,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,如車體已送交合法回收廠商處理,應取得合法證明文件,並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,申請報廢登記,尚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。 Tags: 0 comments 77 likes 4 shares Share this: 張花冠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我是嘉義人、咱是家己人!我在這裡分享縣政、產業、美食、觀光、旅遊、文化等在嘉新資訊,歡迎熱愛嘉義的朋友一同來關心! 78682 followers 79261 likes "http://www.cyhg.gov.tw/" View all posts